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
2021-11-24 01:16 河源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A . 过失致人重伤罪
B . 防卫过当
C . 紧急避险
D . 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D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性质应当是意外事件,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甲的行为是在仇敌追杀的前提条件下,不属于过失致人重伤,所以A错。
B选项:防卫过当,是指在防卫过程中,行为过当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结果。甲并没有对仇敌进行反抗,致使仇敌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B错。
C选项: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甲跳窗躲避不是不得已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2012-吉林甲级-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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