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2021-11-22 13:14 河源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 . 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 . 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 . 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 . 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参考答案:D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题干为法律类定义判断。
第一步:关键信息------①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②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③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第二步:题目详解
警察孙某及他请求的交管局老同事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其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符合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符合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所以选D。
A选项:民办学校校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定义,所以A错。
B选项:审计司司长太太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亲属,不符合定义,所以B错。
C选项:海关关员小赵在这个过程中只存在利用自己的职务提供便利,没有涉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所以C错。
故本题选D。
【2016-北京-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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