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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连平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6 09:37 河源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源教师招聘网河源华图在线咨询

      河源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信息:关于做好连平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内容,请关注河源人事考试网/河源教师招聘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安排,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连平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连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连平县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直接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

      (二)现场审核时间

      1.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县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762-4322869。

      2.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市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10月19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31-1号,即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咨询电话:0762-3889333。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注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核验。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无学位的,“学位名称”选填“无学位”。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后上传电子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用正楷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地用扫描仪(注意:不要用手机拍照上传,不然打印出来后会很模糊难看。)扫描后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8日至10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电子版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此照片应与用于体检及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特别提示:申请人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在“留言栏”的留言,并在现场审核前按照留言要求进行信息更正。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河源市中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在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第2天自行到连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填写,不用个人自带;全部项目检查完后,体检表留在医院放射科;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报送给教育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并使用质量好的照片纸,以便长期保存),用于体检和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国教师资格网”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8.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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