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河源市连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2019-04-24 15:32 河源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源教师招聘网
(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及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为相同底片,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普通话成绩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上无法查询、普通话证书领取、普通话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在现场审核前自行到河源市中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在现场审核时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第二天到指定的本县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医院及体检注意事项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证件照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片,并用质量好的照片纸,以便证书能够长期保存),用于体检和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8.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将我县开展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做好我县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
(二)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认定办)设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内),联系电话:0762-3297399。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县认定办)设在我县教育局人事股207室,联系电话:0762-4322869。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河源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heyuan.gov.cn/web/jyhysjyj/)和河源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河源教育发布)、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lianp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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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源华图)